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)中的相关规定,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,允许只标示部分关键信息而不强制标注全部标签内容(如配料表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),但仍应标示以下两项必要信息,以确保消费者的基本安全知情权:\n\n1. 产品名称。能够让消费者或购买者清晰辨别食品的性质和类型,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名称;\n\n2. 净含量。确保售出时能够被合理识别和计量,避免缺斤少两;\n\n3. 生产者、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。为提高可追溯性和纠纷时可追查操作之一,应该正常标示;\n\n特别注意,即便是微小到不得已的地方,也必须保证内容书写直接而且大小适中可见。假使可以固定在生产容器上,无论是直接的压印、刻印或是牢固的印花或黏贴方式进行法定义务。”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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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5-28 14:49:05